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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发展及升级对策分析

发表于:2018-05-22 15:26 作者:admin

赵丽芳  太原工业学院    周新生  山西财经大学

 

  摘要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CAFTA)全面建成之后,双边的贸易、投资及经济合作日益紧密,并成为重要的交易伙伴国。但是,双方仍然存在着贸易额增长滞后,交易对象国集中,产品相似度高,投资不平衡等问题。因此,分析CAFTA的发展现状,并结合东盟共同体的成立和“一带一路”的内容,提出CAFTA升级发展的对策,对CAFTA的完善和东盟共同体的发展都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CAFTA)全面实施以来,双边经贸关系日益紧密,并且成为重要的伙伴国。但是近年来,中国与东盟的贸易合作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因此,2015年双方签订了自贸区升级议定书,即中国-东盟(10+1)升级版。而随着2015年东盟共同体的成立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使得建设更紧密的中国-东盟自贸区就显得非常重要,特别是亚投行的建设,也为CAFTA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因此,结合“一带一路”和东盟共同体的发展,研究CAFTA的升级发展对策意义重大。

一、CAFTA实施以来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状况

(一)进出口贸易方面

2010CAFTA全面建成之前,东盟在我国主要贸易对象国中排列第四,从2011年开始至今,东盟一直是我国第三大贸易对象国。从表1可以看出,2010年双方进出口额只有2927.76亿美元,之后逐步上升,2016年为4522.07亿美元,增加了54.45%。截止201711月,进出口额已达到4639.74亿美元,比2016年全年增长了117.67亿美元。可见CAFTA的建立促进了双边贸易的发展。但是贸易增长率逐步下降,2014年只有8.29%2015呈现负的增长率,2016年为-4.23%。这种贸易的负增长除了受全球贸易环境的影响外,也说明CAFTA的发展需要注入新的活力。

从出口方面来看,东盟一直是我国第四大出口对象国。并且CAFTA全面实施之后.对东盟的出口稳中有升,2010年的1382.07亿美元上升为2015年的2774.87亿美元,增涨了一倍。2016年出口额有所下降,为2559.88亿美元。201711月,出口贸易额累计是2523.61亿美元。

从进口方面来看,截止2011,东盟在我国进口贸易国中一直排名第三,2012年开始排名第二。2010年中国从东盟进口1545.69亿美元,2014年达到最大2083亿美元,之后开始下降,2016进口额只有1962亿美元,但仍是我国第二大进口国。201711月,中国从东盟进口累计已达2116.13亿美元,超出2016全年进口额153.94亿美元。

1 中国与东盟贸易差额表  单位:亿美元

年份

进出口金额

出口金额

进口金额

贸易差额

2010

2927.76

1382.07

1545.69

-163.62

2011

3628.54

1700.83

1927.71

-226.88

2012

4000.93

2042.72

1958.21

84.51

2013

4436.11

2440.70

1995.40

445.30

2014

4803.93

2720.71

2083.22

637.50

2015

4721.62

2774.87

1946.75

828.12

2016

4522.07

2559.88

1962.19

597.68

2017

4639.74

2523.61

2116.13

407.48

注:2017年的数据仅包含1-11月份

②数据来源于中国海关总署网

(二)投资和劳务合作方面

2010CAFTA全面建成之后,我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流量迅速增加,达到44.05亿美元,增长63.27%,占我国对亚洲直接投资的9.81%2015年增加到146.04亿美元,是2010年的2.32倍,占比达到13.48%。但2016年占比只有7.89%,投资额102.79亿美元。如表2 

中国对东盟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表 单位:亿美元

年份

文莱

柬埔寨

印度尼西亚

老挝

马来西亚

缅甸

菲律宾

新加坡

泰国

越南

合计

增长率

%

占比

%

2010

0.17

4.67

2.01

3.14

1.64

8.76

2.44

11.19

7.00

3.05

44.05

63.25

9.81

2011

0.20

5.66

5.92

4.59

0.95

2.18

2.67

32.69

2.30

1.89

59.05

34.07

12.98

2012

0.01

5.60

13.61

8.09

1.99

7.49

0.75

15.19

4.79

3.49

61.00

3.31

9.42

2013

0.09

4.99

15.63

7.81

6.16

4.75

0.54

20.33

7.55

4.81

72.67

19.13

9.61

2014

-0.03

4.38

12.72

10.27

5.21

3.43

2.25

28.14

8.39

3.33

78.09

7.46

9.19

2015

0.04

4.20

14.51

5.17

4.89

3.32

-0.28

104.52

4.07

5.60

146.04

87.01

13.48

2016

1.42

6.26

14.61

3.28

18.30

2.88

0.32

31.72

11.22

12.79

102.79

-29.62

7.89

注:①“-”表示数据缺失

②数据来源于中国商务部

 

 

 

 

从投资存量来看,2010年是143.51亿美元,同比增长49.93%,占对亚洲直接投资的6.29%2015年投资比例达到最高8.16%,投资额627.16亿美元,是2010年的4.37倍。2016年达到715.54美元亿,是2010年的4.99倍。并且建立CAFTA后对东盟的直接投资年均增长率为33.8%,高于我国对亚洲26.8%的年增长率。

从投资国别来看,2016年主要集中在新加坡、印尼、老挝三国,占对东盟总投资额的67.77%,其中仅新加坡的占比就达到46.74%。总体来说,CAFTA全面实施后,对东盟的投资增长较快,但是占对亚洲的投资比例不大,始终保持在7-8%

工程和劳务合作方面。一是承包工程营业额逐渐上升。2015年我国对东盟的承包工程营业额是267.05亿美元,比2010年增加了77.7%,占我国总承包工程总营业额的17.33%;二是对东盟各国的承包工程派出人数变化不大。2010年,我国对东盟的承包工程年末在外人数是6.49万人,增长了29.8%,但之后一直徘徊在6万人左右,2015年为6.13万人,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总人数的17%左右。派出人数主要集中在印尼、老挝和马来西亚;三是劳务合作派出人数有所增加。2010年我国对东盟的劳务合作人数是7.78万人,2015年达到11.17万人,比2010年增加了43.57%,占我国劳务合作年末在外总人数的18.07%,是CAFTA全面建立后的最高值。劳务合作的对象国主要是新加坡和马来西亚。

(三)金融合作方面

人民币跨境结算的范围扩大了。2010年开始,从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降低汇率风险成本等角度入手,在东盟开始尝试跨境人民币的结算业务。目前,中国在新、马、泰设立了人民币清算行,并与这三国及印尼货币开展互换业务,扩大了双边货币互换的规模和范围。在新加坡启动了离岸人民币结算业务,规模仅次于香港,成为除中国外使用人民币最大的群体。2017年,中国与东盟国家双边开展本币互换总额度达5500亿元人民币 。中国东盟之间的货物、服务、投资、融资等领域使用人民币结算已经没有政策障碍。

    金融分支机构越来越多。目前,东盟国家在中国设立了多家分支机构、境外账户行或代理行。比如,工商银行在东盟八国设立了64家分支机构,并且与200多家本土机构设立代理行的关系,是目前在东盟分布最广的中资银行。

金融机构的投融资增加。在“一带一路”大批基建项目的背后,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投资和贷款,中国对东盟的金融投资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比如截至20176月底,开发银行在东盟累计承诺项目228个,金额635.02亿美元,由此推动了一大批基建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CAFTA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贸易对象国集中,区域内分布不平衡

我国在东盟的主要贸易对象国是新、马、泰、越、印尼、菲等六国。2015年我国与东盟六国进出口额是4481.74亿美元,占中国-东盟总额的94.92%2016年达到4321.07亿美元,占比是95.56%。而新东盟四成员国在2010CAFTA全面建成后进出口额增长最快,2010年分别比2007年增长了311%(老)、114%(缅)、99%(越)和54%(柬)。其中越南贸易额较大,2016年达到982.26亿美元,在东盟十国位居第一,并与以前的五国成为我国在东盟的主要贸易国。如表3

3 中国-东盟进出口贸易总额    单位:亿美元

 

马来西亚

菲律宾

泰国

印度尼西亚

新加坡

文莱

越南

老挝

缅甸

柬埔寨

2010

742.49

277.62

529.37

427.5

570.76

13.65

300.86

10.85

44.42

14.41

2011

900.23

322.47

647.34

605.55

637.1

15.08

402.08

13.01

65.01

24.99

2012

948.32

363.75

697.51

662.34

692.73

16.51

504.39

17.21

69.72

29.23

2013

1060.83

380.5

712.41

683.55

758.96

17.94

654.78

27.33

101.96

37.73

2014

1020.06

444.58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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